近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<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>等9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从化、增城撤市改区后,广州将不复存在“县级市”表述。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,这是一次立法技术上的修改,但表述修改会牵扯到权力的变化,“从县级市变为区,管理权限肯定缩减了。”
从化、增城撤市改区后,广州已不存在县级市。因此,需对涉及县级市表述的政府规章条文进行修改。《决定》将《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》等98件政府规章中的有关表述进行了修改。比如将“市、区、县级市”、等修改为“市、区”;将“市、县级市”等修改为“市”;将“区、县级市”、等修改为“区”;将“区、县级市以上”、“县级以上”修改为“区以上”;将“市(区县)”修改为“市(区)”。
2014年2月,广州市进行“减一改二”行政区划调整,老黄埔、萝岗合并成为黄埔区,增城、从化撤市并区。根据2011年出台的《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》,广州市曾经的县级市增城、从化在土地、规划方面拥有较大自主权。比如除省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核发的受理和初审;征收集体土地批后实施及征地结案工作;除市国土房管部门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外的工业用地出让管理;闲置土地的调查及初审等。
取消“地级市”表述,是否意味着增城、从化在土地规划方面的权限实际上缩减了呢?“根据相关规定,区的级别要高一些,区政府和县级市政府的权限确实不一样。这次主要是表述的修改,或者叫立法技术的修改。不过,文字表述的修改会牵扯到权力的变化,”该负责人称,具体变化要等《决定》生效后重新梳理才能确定。《决定》要等黄埔和从化挂牌后才能生效。至于增城、从化的土地规划管理权限是不是缩减了?会后面对南都记者进一步追问,该负责人回应,“从县级市变为区,管理权限肯定缩减了。至于土地和规划方面,变化有多大,也要等梳理了才确定”。